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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nwinghang | 23rd Nov 2006 | 有關網絡世界

平均分: 9.50 | 評分人數: 2

事件由一個麥當勞的黑椒漢堡而起…

某天,到麥當勞食下午茶,要了一個新推出的黑椒漢堡,記憶中黑椒漢堡是美味的。在吃薯條的同時,忽然看見黑椒漢堡的包裝紙,除了印上一些外語,亦以簡體字印上「我就喜歡」。那為什麼沒有繁體字呢?於是將這個包裝拍下。

moliuOLOGY 雖然只是一個名稱,但當中「無聊文字」部份,就是要在生活上一些細節,用最無聊的方法寫出來,本著一笑無妨的心態與大家分享。而這個「只有」簡體字的包裝, 不禁令我以為,連麥當勞如此大公司都放棄繁體中文市場,只用上簡體中文。如此,香港豈不是很快被內地同化?

這篇「香港陸沉」,後來變成各網友討論簡體字和繁體字的地方。當然,很快就有網友指出,其實包裝上也是有繁體中文的,只是兩者相隔著,未必能夠見到。這是一個重大的疏忽,是一個錯誤。但「無聊文字」本身的作用,就是用來抒發生活上的感想,寫了就是寫了,所以沒有刻意去改正。

到十一月二十一日,蘋果日報的討論區精華在沒有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引用了此段文字,而在報導中,麥當勞發言人強調「香港麥當勞的包裝紙不會使用內地的剩餘物資,包裝紙上除了簡體中文字外,亦有多國語言寫成的麥當勞標語,並不存在歧視繁體字問題」。記者亦特意買了一個黑椒漢堡,證實包裝紙上除了簡體字外,亦有繁體字寫成的「我就喜歡」字句。

誠然,在包裝紙我部份,我確實是有所失誤,在沒有了解整張包裝紙前,就指責麥當奴可能「懶得為香港市場重印包裝紙了,所以用內地餘下的」,亦作出「可能,這會是香港陸沉的先兆」如此結論。在此向有關方面及本網誌的讀者致歉。

不過,事件還引來一個問題:當我們寫網誌時,是否需要理會資料或事實的真確性?

網誌的真確性?
再談談真確性的問題。匿名朋友ABC 的留言說:「又,這裡留言的人幾乎絕大部份都接受HANG 的說法,今次記者糾正了事實是包裝紙上有簡體有繁體。怎麼就沒有人讚一句呢?批判傳媒作假炒作仿佛成為一股網上潮流,但批判者又有多少是有的放矢呢?」他們是對的。

的確,蘋果日報指出本人有誤是正確的。但如果,網誌是個人抒發的一種渠道,真確性是否重要?換個角度說,平日與朋友同事之間的閒談,又是否一定要是事實之全部?平日的閒談,大家自然不會去考證當中的是與非,如果你我的網誌是希望達到這功能,自然不會去計較真與假了。但問題是,網誌是公開於公眾的,任何人都可以看,與個人之間的談話不同。正正是這種公開性,令網誌除了是抒發渠道外,亦可以成為大眾傳媒的一部份。

以moliuOLOGY 為例,平均每天有一千人觀看。即是說,我的文字每天都在影響一千人。如果我將一些本身是錯的東西,寫成是對的,即是我在影響一千人的觀點。就正如傳媒在誤導大眾一樣。不過事先聲明,除了一些日記式和無聊文字之外,其餘有關生活文化、社會政治、互聯網界,甚至是飲食、運動等文章,寫前都做過資料校對,盡力保持真確性。

換個角度看,即是一份報紙,就算港聞如何求真,但副刊專欄等又是否需要做到同一尺度?如果我在開始寫網誌時,是以抒發閒聊為目的,但當越來越多人看的時候,就要為了保持真確性,而要在寫出心情前作出考據?豈不是違反了當初的目的?如此推論,這是否代表傳媒對真確性的需求,會因為其讀者數量而提高?越多人看的傳媒,就應該力求準確,而沒有人看的寫什麼也沒所謂,因為他們能影響的人根本不多。

這是倒非為是的。「傳媒」應該力求準確的,無論它本身有多少讀者。那麼本質是抒情用途的網誌,是否有多少人看,都不用「求真」?或者有人會說,因為搜尋引擎等工具,令網誌根本無法做到私密性,始終會曝曬於人前。當有人在搜尋器上,輸入某些關鍵字而找到你的網誌,而剛巧你那一篇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有誤,可能因此誤導他人。

此問題暫時無法回答自己,但值得每一位Blogger 深思。說笑的,可能我們要在文章或網誌中加上:此網誌內容只代表個人立場,資料的真確性可能存疑。


[85]

有時候唔需要太在意一時間的「無心之失」嘛.........


[引用] | 作者 啤梨 | 22nd Apr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84]

...低能左,比錯條link你。應該去﹕

http://goet47.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_5634.html

http://goet47.blogspot.com/2006/12/pk.html

睇入面既comment得喇。入面既comment,好睇過我寫既廢話。


[引用] | 作者 goethe | 1st Dec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83]

hello,

經sidekick個邊睇到,之後link左你篇野。有興趣,可以去d comment


[引用] | 作者 goethe | 1st Dec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82]

如果寫Blog的原意只為抒發個人意見與情感,那根本無需因為其他外在因素而轉變初衷,大家都明白寫Blog可以純粹為發表個人立場與觀點,你並沒有責任和義務成為一個完全客觀的新聞工作者去報導精確的事實,在這件事看來,你並沒有錯。你的Blog受歡迎,只因你有你個性。


[引用] | 作者 魔法豆 | 28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81]

我認為很多blogger都會在這裡視為創作的場作...寫下故仔...咁就算係"假"的...也是真正的他/她的一部份吧!


[引用] | 作者 c.c. | 27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80] Re: Re: 何許人
poonwinghang : 的確,如果此風繼續,人心惶惶將會是事實;至少,我也怕還有下一次。坦白講,行貨我真的不敢再交了,胡亂吹吹水的樂趣也沒有了部份。但幸好,只有一部份Blogger 有這問題,其餘的一切仍然正常。

  即使你不想交行貨,但係咪行貨又不到你話事。只要寫的東西有人看自己又滿意就行了。

  這又令何某想到一首蘇東坡的詞: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

  一簑煙雨任平生! 

   這次潘兄只是偶然過失,也不用放得太大,到頭來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千萬要繼續寫blog 拍多些好照片給大家看。^_^


[引用] | 作者 何許人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9] Re: 何許人

的確,如果此風繼續,人心惶惶將會是事實;至少,我也怕還有下一次。坦白講,行貨我真的不敢再交了,胡亂吹吹水的樂趣也沒有了部份。但幸好,只有一部份Blogger 有這問題,其餘的一切仍然正常。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8] Re: meikimeiki

也是…
如果我將寫Blog 的時間全去做義工
一定長得可以拎獎

meikimeiki :
我想.每人也有無心之失吧!到底有沒有人可以一個錯誤也沒犯過呢?坦白的說,我的blog寫的也只是一些抒發內心感受的文字,有朋友來看看當然是開心,但卻沒想過要來吹噓或批評任何事,假如要說是關心社會,又何不動身去做一些有義意的事呢?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7] Re: Carson

咁我自問又唔係出名
只係肥

Carson :
沒有辦法啦,人怕出名豬怕肥!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6]

沒有辦法啦,人怕出名豬怕肥!


[引用] | 作者 Carson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5]

  poonwinghang 兄是太大意了點。但蘋果就有需要捉着這個過失來做文章嗎?這種只挖錯處的風氣真的不好,不多不少令到blog 界人心惶惶。寫blog 就是想多人看,但是多人看又怕被蘋果找錯處。兩頭做人難。
  至於登了網主的名嘛...若果蘋果換了調子是站在poonwinghang 這一邊來說繁體字地位日下,那麼moliuOLOGY 是否又認為蘋果的文章應該記名?
  老實說,寫blog,在blog 的文章在blog 裏回應便好,犯不着蘋果把它登在報紙裏。
  還有想叫蘋果不要再登些甚麼網絡新知了。那些文章是人家寫的,他們這樣寫其實就是「呃飯食」,不出一錢力便填了一格版面,登了人家文章又不用付稿酬。
  看到poonwinghang 兄這次事件,亦令何某再認真想想是否只要寫些每個人也寫得出永不出錯的「行貨」,還是索性不寫算了。


[引用] | 作者 何許人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4]

我想.每人也有無心之失吧!到底有沒有人可以一個錯誤也沒犯過呢?坦白的說,我的blog寫的也只是一些抒發內心感受的文字,有朋友來看看當然是開心,但卻沒想過要來吹噓或批評任何事,假如要說是關心社會,又何不動身去做一些有義意的事呢?


[引用] | 作者 meikimeiki | 25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3] Re: Re: 夜貓子
poonwinghang :
先不論引用的問題但你提出了一點很值得去討論的:新聞價值。到底網上討論區/Blog 發生的大少事有沒有新聞價值呢?相信可以從兩方面去想,一是嚴重性,二是影響程度。
嚴重性:如上次快閃強姦黨的,的確是足夠,巴士阿叔呢,雖然事件本身並不嚴重,但影響範圍廣,知道此事的人很多,所以亦有價值。但一般在高登,Uwant 甚至Blog 中的討論,往往都是閒話,讀者只有數百人。其新聞價值是成疑的。

PS: 巴士阿叔一事, 是先在網絡間成為話題, 及後才有新聞報的. 精準一點應該說, 是當這件事在網上各大站鬧到變'舊聞', 才有雜誌開始報, 最後延至新聞紙. 影片的傳播並非一人所為, 影片本身亦被人多番上載, 下載, 再轉載, 加上有高登和2000分等推動, 才鬧到這麼大. (對我而言, 這種新聞的價值其實缺缺, 但事件本身有作為教材的條件)

巴士阿叔因傳媒而意外地名利雙收過, 也因此惹上麻煩. 特意把這位阿叔的真人挖出來的那位仁兄, 阿叔是否應該多謝他?

略作少許補充而已. 也不想說太遠, 畢竟, 這兒不是討論區.


[引用] | 作者 夜貓子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2]

我寫blog時都會盡量力求資料準確,不清楚的,盡量不寫,或將佢模糊化,不過我唔係擔心會誤導人,只係我自己唔鍾意錯的感覺。

其實blog是私人東西,有幸上到精選文章公諸於世,是人家的賞面,但我個blog始終唔係大眾傳媒,冇收廣告冇收錢,我覺得我冇太大的責任去保持內容係百分百準確囉!!

從來看網上資訊,都會抱七分懷疑呢!!


[引用] | 作者 小彭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1] Re: ABC

今次的啟發真的很多…
希望進一步在這方面多作思考吧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70] Re: 夜貓子

先不論引用的問題
但你提出了一點很值得去討論的:新聞價值。到底網上討論區/Blog 發生的大少事有沒有新聞價值呢?相信可以從兩方面去想,一是嚴重性,二是影響程度。

嚴重性:如上次快閃強姦黨的,的確是足夠,巴士阿叔呢,雖然事件本身並不嚴重,但影響範圍廣,知道此事的人很多,所以亦有價值。但一般在高登,Uwant 甚至Blog 中的討論,往往都是閒話,讀者只有數百人。其新聞價值是成疑的。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69] Re: 豬

我也曾經這樣想過。
第六段以下的,卻又是反覆思考的結果,不寫出來浪費

:
我看嘛﹐這段文寫到第六段就夠了﹐瀟灑道個歉就是。「不過,事件還引來一個問題...」開始是多餘的﹐有一點跌落地抓把沙的感覺。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68] 回ABC

記者報導到底線前, 的確是不需要通知當事人的. 不過有點我想提醒你, 在你所舉的例子中, 許多時並非不用詢問當事人, 而是沒有做 + 沒人追究, 於是, 記者和大眾把這些合理化了, 你想想, 對不對?

談你所說的雙重標準. 快閃強姦黨一事, 該位仁兄之所以見報, 是因為公眾覺得不安而報警, 這才成立的. 強姦是犯法行為, 他是明白的.

那是件犯法的事. 相對地, 如果有人在街邊拉攏他人說要去強姦女人, 我想還是有人會召警察.

如果我說這裡是街邊, 而站長說了無聊話, 成了話題, 有記者路過見到, 報了, 無可厚非(一天街上幾百個話題, 獨這話題值得一報嗎?). 但記者點了名, 那就是不當, 是不專業. 疑犯都姑且有權擁有一個X(eg: 葉x強), 何況街邊路人不是罪人? "網民"兩個字已經足以在新聞上起了足夠的作用.

記者的報導如果為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滋擾和負擔, 誰去負責呢? 是不是要出了事才去想誰去負責呢? 新聞是否有權不擇手段, 以損害他人名譽利益得到的資料, 去獲得讀者注意呢?

乞人憎的地方不是拿網絡事做新聞, 而是根本有沒有其新聞價值, 有沒有為被報導者設想過, 有沒有過份地報了沒必要登的資料.

記者下班後都是人一個. 他回家看了'香港陸沉', 明知有錯沒當面指正, 還跳過通知筆者, 直接拿去做新聞, 別告訴我那是純為大眾利益, 他自己都有私心吧. 正常來說, 應該先通知筆者, 而非讓筆者看到新聞後來個人仰馬翻, 轟轟烈烈地為筆者開玩笑, 來個最戲劇性和成為眾矢之的 的效果.

所謂有網友激烈討論的這件事, 到底有多少人在激烈討論, 大家心照: 我想大部份蘋果讀者都沒來過這裡(看點擊率就知), 所以談不上'記者糾正大家想法'的說法. (真的要登報才能糾正大家嗎? 我在這邊已經直接說有繁體的啦!) 錯誤由此起, 應由此了結, 不是由報紙了結. 若已成為網上話題, 又為何獨拿hang 的名來做靶?

ABC 朋友, 一位專業的記者作報導, 亦有應報, 有不應報的, 這才是專業; 毫無為被報導者設想, 有甚麼都全報的, 是狗仔隊所為. 若說報導出來是為了大眾權益, 被報導的也有其權益, 記者身為中立人, 應兼兩者之平行. 別忘了, '我們'都是'大眾'.


[引用] | 作者 夜貓子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67] Re:
:
我看嘛﹐這段文寫到第六段就夠了﹐瀟灑道個歉就是。「不過,事件還引來一個問題...」開始是多餘的﹐有一點跌落地抓把沙的感覺。

雖然可能會令人有這個感覺, 但我卻覺得這問題是hang真心想跟大家一起討論的!


[引用] | 作者 sidekick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66]

我這個多事人經常讀blog自娛,絕大部份時間總是一個cd rom

今次留言能引發大家討論,希望你我都能從中得到啟就是。


[引用] | 作者 ABC | 24th Nov 2006 | [舉報垃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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